更新日期:2026年10月27日|适用对象:锂电池(便携式电池、移动电源等)及内置锂电池产品的出口企业
>阅读提示:本文以欧盟委员会官方页面和欧盟法规库(EUR-Lex)所载的法规为依据整理,其中可能处于变动中的部分(如标签实施细则)已单独标注。正式申请前请以文末官方来源的最新原文为准。
锂电池出口欧盟,不仅整机要做CE,电池本身也要按欧盟电池法规做符合性评定、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这一要求自2024年8月18日起适用。很多企业仍沿用旧思路,只关注整机的低电压和电磁兼容,忽略了电池法规带来的新义务。本文把法规的适用范围、CE标志要做什么、关键时间节点、标签和二维码、可拆卸要求一次讲清楚。

一、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是什么?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官方说明:
-法规编号为法规(EU)2023/1542,2023年8月17日生效,2024年2月18日起开始适用;
-它为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设定统一规则,无论电池来自哪里、是单独销售还是内置在产品和车辆里;
-它把电池分为五类:便携式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如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工业电池、起动照明点火(SLI)电池;
-它取代了原来的电池指令2006/66/EC,并规定了可持续性、安全、标签、供应链尽职调查和报废处理等要求。
大多数消费类锂电池(如移动电源、电子设备电池)属于便携式电池,通常指密封、重量不超过5公斤、非工业用途的电池,具体定义以法规原文为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池属于LMT电池,要求更多。
二、锂电池CE认证:到底要做什么?
1.从什么时候开始
有一个容易混淆的点:法规虽然从2024年2月18日开始适用,但CE标志和符合性评定不是从那天开始。欧盟委员会在答复行业协会时确认,第19、第20条只是规定CE标志怎么贴,真正规定必须贴CE的是第38条,该条自2024年8月18日起适用,与第17条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同步。
2.制造商需要完成的事项
-完成符合性评定(有资料指出法规规定了模块A、D1、G三种评定方式,具体选用哪种以法规为准);
-编制技术文件;
-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
-加贴CE标志;
-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需要保存10年。
3.内置电池的产品要不要做?
要。欧盟委员会的官方说明明确:规则适用于内置在产品里的电池。如果整机本身还有低电压、电磁兼容、无线电设备指令(RED)等CE要求,那也要分别满足,两者互相独立。过去很多产品文件里只有整机报告,没有电池本身的符合性文件,现在需要补齐。
4.安全测试报告怎么准备
便携式锂电池的安全评估,行业中常参考IEC62133-2,运输阶段则需要UN38.3。它们是否作为符合性评定的依据,以及买家是否额外要求,请按法规和客户要求确认。UN38.3详见《UN38.3是什么?8项测试详解》。
三、欧盟电池法规关键时间表
时间 | 要求 | 说明 |
|---|---|---|
2023年8月17日 | 法规生效 | 官方信息 |
2024年2月18日 | 法规开始适用 | 官方信息 |
2024年8月18日 | 符合性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CE标志 | 欧盟委员会对行业协会的答复确认 |
2025年8月18日 | 电池需标注分类收集标识(带叉垃圾桶符号);生产者责任相关规定 | 法规第13条及相关条款 |
2026年8月18日,或标签实施细则生效后18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 电池需带有包含一般信息的标签;可充电便携式电池需标注容量 | 法规第13条第1、第2款;实施细则尚未通过,见下文 |
2027年2月18日 | 所有电池需带二维码;内置的便携式电池需可由用户拆卸和更换 | 法规第13条、第11条 |
2027年8月18日 | 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 | 经法规(EU)2025/1561推迟到此日期 |
标签要求:目前“日期还没定”
法规第13条规定,包含一般信息的标签自2026年8月18日或标签实施细则生效后18个月起适用,以较晚者为准。按目前的行业资料,该实施细则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就草案公开征求过意见,截至2026年10月中旬尚未正式通过,因此该标签的实际强制时间会晚于2026年8月18日。请持续关注欧盟官方公报。
可以提前做的事:电池上的分类收集标识已经需要标注;二维码需在2027年2月18日前准备好,建议把标签和二维码的设计一起统筹。
四、可拆卸、可更换:内置锂电池的产品需留意
欧洲议会的立法摘要显示,到2027年,内置在设备里的便携式电池应当可以由最终用户拆卸和更换。法规第11条第2款设有豁免情形,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月发布了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的统一适用指南(公告C/2025/214)。做TWS耳机、智能手表、手持设备等内置电池产品的企业,建议对照指南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豁免范围,并提前评估结构改动。
需要区分:电池护照(电子记录)目前只针对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普通便携式消费类锂电池不需要电池护照。
五、锂电池出口欧盟的办理清单
1.确认电池类别:便携式、LMT、工业等,类别不同要求不同。
2.完成符合性评定并编制技术文件:确认所需的评定模块和测试依据。
3.准备安全和运输报告:常见为IEC62133-2和UN38.3。
4.出具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
5.完成标识要求:分类收集标识已适用,标签和二维码按时间表补齐。
6.安排欧盟境内责任主体:进口商、授权代表等经营者有各自的义务,生产者责任(EPR)和注册要求也需到位。
7.整机的CE要求另行满足:低电压、电磁兼容、RED等。
8.留存资料: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保存10年。
六、常见问题
Q:整机已经有CE报告,还需要电池的CE吗?需要。电池法规针对电池本身,和整机的低电压、电磁兼容等要求是两套独立的要求。
Q:需要找公告机构(NotifiedBody)吗?是否需要取决于电池类别和评定模块。对于碳足迹、再生料含量等条款,法规要求公告机构参与,适用时间与欧盟公布公告机构名单挂钩。消费类便携式锂电池需要先确认自己适用哪种评定方式。
Q:标签现在必须贴吗?分类收集标识已经需要。带一般信息和容量的标签,适用日期取决于尚未通过的实施细则,请关注公报。
Q:中国工厂是“制造商”,责任在哪里?制造商负责符合性评定、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在欧盟的进口商也需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核验文件齐全。建议和欧盟客户明确分工。
Q:UN38.3和CE是什么关系?UN38.3解决运输问题,CE解决欧盟市场准入问题,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七、官方参考来源
-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局:电池专题页,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topics/waste-and-recycling/batteries\_en
-欧盟法规库(EUR-Lex):法规(EU)2023/1542全文,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oj/eng
-欧盟委员会公告C/2025/214:关于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的适用指南,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500214
-欧洲议会立法观察站:电池与废电池立法摘要,https://oeil.europarl.europa.eu/oeil/en/procedure-document-summary/pdf?id=175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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