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正式更新Covered List,将“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Advanced Robotic Devices)”以及“外国生产的联网电力逆变器(Connected Power Inverters)”新增纳入管控范围。
这意味着,部分机器人、光伏逆变器、储能逆变器等产品未来出口美国,面临的已经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FCC测试、FCC ID认证问题,而是可能直接涉及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设备授权)能否取得的问题。
对于正在布局美国市场的机器人、储能、光伏及智能设备企业而言,这项新规值得高度关注。

FCC在2026年7月28日发布的官方Fact Sheet中明确表示,本次Covered List新增两大类设备:
第一类:Foreign-Produced Advanced Robotic Devices
即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人形机器人(Humanoid Robots)
· 四足机器人(Quadrupeds)
· 移动机器人(Mobile Robots)
· 其他符合“Advanced Robotic Device”定义的地面移动机器人
第二类:Foreign-Produced Connected Power Inverters
即外国生产的联网型电力逆变器,包括与电网、通信网络或远程控制系统存在连接能力的相关逆变设备。
FCC表示,此次更新是在美国行政部门相关国家安全评估基础上采取的措施。相关评估认为,外国生产的机器人和电力逆变器可能产生供应链安全和网络安全风险。
FCC官方特别指出,Covered List上的设备原则上不得获得新的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而美国市场上多数受监管的射频设备,在进口、营销或销售前都需要完成相应的设备授权。
因此,这次政策的重点并不是“增加一个测试项目”,而是:
部分外国生产的新型号机器人和联网逆变器,可能无法按照传统路径取得新的FCC设备授权。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
并不是所有机器人都被“一刀切”纳入管控。
FCC此次使用的是“Advanced Robotic Device(先进机器人设备)”这一技术定义,而不是简单按照“机器人”三个字进行判断。
按照相关定义,重点关注的机器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 能够在地面移动
例如:
· 自主移动机器人
· 人形机器人
· 四足机器人
· 配送机器人
· 巡检机器人
· 部分机器人吸尘器
· 部分智能割草机器人
2. 可以基于人工指令或传感器数据进行运行
也就是说,机器人并非完全依赖人工机械操作,而是能够通过控制系统、软件或者传感器数据执行移动、导航等动作。
3. 设备重量超过4.4磅
约为:
2 kg。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重量判断还涉及适用情况下的地面站或充电基站。
4. 配备环境感知传感器
例如:
· 摄像头
· 深度摄像头
· 激光雷达
· 其他环境感知传感器
5. 具备网络连接能力
包括:
· Wi-Fi
· Bluetooth
· 蜂窝网络
· 有线网络
· 卫星通信等
相关网络连接能力达到规定的通信速率门槛。
6. 具有控制机器人运行的软件
包括:
· 固件
· 本地软件
· AI模型
· 机器学习模型
· 远程控制软件等
因此,企业不能简单理解为:
“只有人形机器人和机器狗才受影响。”
从定义来看,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其他移动机器人同样可能被纳入范围。
这可能是本次政策中最容易被企业忽略的地方。
FCC此次定义并没有把Advanced Robotic Device限定在人形机器人或者四足机器人。
如果一个机器人设备同时具备:
地面移动 + 环境感知 + 网络连接 + 软件控制 + 超过4.4磅
等特征,就可能落入相关定义。
因此,未来需要重点关注:
· Robot Vacuum Cleaner(机器人吸尘器)
· Robot Lawn Mower(智能割草机器人)
· AMR自主移动机器人
· AGV智能移动设备
· 配送机器人
· 巡检机器人
· 服务机器人
· 人形机器人
· 四足机器人
等产品。
也就是说:
“是不是人形机器人”并不是唯一判断依据,产品的实际技术架构才是关键。
除了机器人之外,本次FCC Covered List新增的第二类产品是:
Foreign-Produced Connected Power Inverters
即外国生产的联网电力逆变器。
这一政策对于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尤其值得关注。
例如:
· 光伏并网逆变器
· 储能逆变器
· 混合逆变器
· 部分PCS
· 其他具备联网及远程通信功能的电力逆变设备
如果设备具备:
· Wi-Fi
· Ethernet
· 4G/5G
· 云平台
· 远程监控
· OTA升级
· 远程控制
等功能,则需要重点核查是否属于此次FCC管控范围。
FCC在相关国家安全评估中明确提到了联网逆变器可能产生的远程控制、数据采集、远程访问以及网络攻击风险。
因此,新能源企业未来不能只关注:
UL 1741
IEEE 1547
FCC Part 15
还需要进一步关注:
FCC Covered List + Equipment Authorization
这两个层面的合规要求。
这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答案是:
如果产品属于本次Covered List管控范围,不能再简单按照传统FCC ID认证逻辑处理。
普通无线产品通常是:
产品 → FCC测试 → FCC Certification → FCC ID → 美国市场
但是,如果产品已经属于Covered List:
产品 → FCC Covered List判定 → Equipment Authorization受限
FCC官方明确表示,Covered List上的设备禁止取得新的FCC设备授权;此次措施针对的是新型号设备。
所以对于受影响的新型号:
“做FCC测试”并不等于“就可以拿FCC ID”。
企业在正式启动认证项目之前,首先需要判断产品是否属于Covered List范围。
也不能这样简单理解。
FCC官方已经明确说明:
本次措施主要针对新的设备型号。
对于此前已经通过FCC设备授权的相关产品,本次更新并不会直接禁止其继续进口、销售或营销。
同时:
消费者此前已经购买的设备,也不会受到此次措施影响。
FCC还明确表示,本次措施不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及联邦机构购买和使用相关设备。
因此企业在判断一个产品能不能继续进入美国市场时,需要重点区分:
产品状态 | 初步判断 |
2026年7月28日前已取得FCC授权的既有型号 | 原则上不受此次新规直接影响 |
2026年7月28日后准备申请的新型号 | 需要重点进行Covered List判定 |
已有型号进行重大硬件改款 | 需要重新评估FCC授权影响 |
更换无线模块 | 需要重新评估 |
增加Wi-Fi/4G/5G等通信功能 | 需要重点评估 |
新增环境感知传感器、AI控制等功能 | 需要重点评估 |
已购买并正在使用的产品 | 不受此次措施影响 |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有没有FCC ID”已经不是唯一需要确认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确认FCC授权时间、产品型号及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有。
FCC官方此次也明确设置了:
对于先进机器人设备:
由美国战争部(Department of War,DoW)进行相关Conditional Approval。
对于电力逆变器:
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进行相关Conditional Approval。
如果相关部门认定设备或设备类别不存在所认定的不可接受风险,则可以获得Conditional Approval。
FCC明确表示,获得Conditional Approval的相关设备可以继续取得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
FCC官方公布的申请邮箱为:
conditional-approvals@fcc.gov
企业如果涉及相关产品,应结合自身产品情况进一步评估是否存在Conditional Approval路径。
虽然FCC此次规则表述的是:
Foreign-Produced(外国生产)
而不是直接写成:
China-Produced(中国生产)
但从实际市场影响来看,中国企业无疑需要重点关注。
特别是:
建议立即排查:
· 人形机器人
· 机器狗
· AMR
· AGV
· 配送机器人
· 巡检机器人
· 服务机器人
· 智能割草机器人
· 机器人吸尘器
是否属于Advanced Robotic Device。
建议排查:
· 光伏逆变器
· 储能逆变器
· PCS
· 混合逆变器
· 储能系统中的联网逆变设备
是否属于Connected Power Inverter。
对于准备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建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判断:
第一步:确认产品生产地
重点确认产品最终生产、组装以及相关供应链情况。
第二步:确认产品功能
机器人重点确认:
· 是否移动;
· 是否具备环境感知;
· 是否联网;
· 是否存在远程控制;
· 是否采用软件/AI进行运动控制;
· 产品重量是否超过相关门槛。
逆变器重点确认:
· 是否属于Power Inverter;
· 是否具备网络连接;
· 是否可以远程监控;
· 是否支持远程控制;
· 是否存在云平台通信。
第三步:查询FCC既有授权
重点确认:
· FCC ID;
· FCC Grant;
· Grant Date;
· Model;
· Hardware Version;
· 无线模块;
· 整机授权状态。
第四步:判断是否属于新型号
如果属于新产品或重大改款产品,不建议直接按照普通FCC ID项目启动。
第五步:评估Conditional Approval路径
如果属于Covered List范围,应进一步评估是否具备申请Conditional Approval的条件。
错误。
对于普通Wi-Fi设备,确实通常关注FCC Certification/FCC ID。
但对于此次新增的Advanced Robotic Device:
Covered List是更高层级的市场准入风险。
因此:
FCC ID ≠ Covered List合规。
错误。
FCC的相关定义并没有简单限定为“Humanoid Robot”。
符合条件的移动机器人、智能割草机、机器人吸尘器等产品也可能涉及。
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确认:
这个FCC ID是什么时候取得的?
其次要确认:
产品现在销售的型号和取得FCC授权的型号是否一致?
如果产品后续进行了重大硬件、无线或功能变化,还需要重新评估FCC授权问题。
此次FCC Covered List更新,意味着美国无线产品合规正在从单纯的:
EMC / RF测试
进一步向:
产品类别 + 生产地 + 网络功能 + 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 + 国家安全监管
方向发展。
对于机器人、储能、逆变器及智能硬件企业而言,后续美国市场合规评估不能只问:
“这个产品有没有Wi-Fi,要不要做FCC ID?”
而应该进一步确认:
“产品是否属于FCC Covered List管控类别?”
特别是新开发产品,建议在认证测试开始之前进行一次FCC Covered List前置判定,避免产品测试完成后才发现存在Equipment Authorization层面的市场准入障碍。
2026年7月28日FCC对Covered List的更新,是美国近年来针对智能设备、机器人及新能源设备采取的又一项重要市场准入措施。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并不是“FCC是不是又增加了一个测试项目”,而是:
部分外国生产的新型号机器人及联网电力逆变器,未来可能无法按照传统路径获得新的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
因此,涉及美国市场的企业应尽快对现有产品、新开发产品以及即将上市产品进行排查,尤其关注机器人、储能逆变器、光伏逆变器及其他具备网络连接和远程控制能力的设备。
全球通检测将持续关注美国FCC、欧盟及全球主要市场的最新法规和认证政策,为企业提供产品认证、检测及全球市场准入合规支持。
本文信息来源: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26年7月28日官方Fact Sheet,具体产品是否属于Covered List范围,应以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型号、生产情况及FCC最新监管要求进行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