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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产品全球热点市场准入(二)

2022-12-16 17:45:21 点击次数:

06欧亚经济联盟



欧亚经济联盟(EAEU)是包含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五个国家的统一技术监管。显示型产品进入欧亚经济联盟需符合LVDs EMC以及 RoHS技术规范,并取得EAEU证书,方可在欧亚经济联盟所有成员国市场之间自由销售。支持无线通信的显示型产品同时需满足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的相关法规认证。



07印度


显示型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影像显示器、电浆/液晶/LED电视、与非电浆/液晶/LED的电视等,为CRS 强制注册系统管制产品。


需依据印度IS标准送样到当地BIS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取得CRS注册证书后才能标示 standard mark销往印度市场。


此外,彩色电视需符合印度BEE能效星级标示。BIS已与各实验室讨论导入AIS/IEC 62368-1:2018的时间,预计2023年标准将全面升级。支持无线通信的显示型产品同时还需满足印度无线计划与协调部门的相关法规要求申请WPC认证。



08泰国


针对用于公共和专业用途上、且电压高于50Vac或75Vdc的电视机产品将于2022年12月21日强制要求 符合TIS 62368 Part 1-2563 (对应 IEC 62368-1: 2018)标准的要求。


现阶段泰国的进口商已可提出申请。原标准TIS1195-2536下的证书将于2022年12月21日自动撤销, 而证书持有人可在2022年12月21日前提交TIS62368-1申请时,一并向TISI提交延长使用原TIS1195-2536标准出具证书有效期的信函。


支持无线通信的显示型产品同时还需满足泰国国家通讯委员会部门的相关法规要求申请NBTC认证。



09越南


显示型产品,如打印机,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在销售至越南时应要符合相对应要求的能效标准。电视机所要求的能效TCVN 9536:2012标准版本预计将在2025 年时由TCVN 9536: 2021版本取代。


另外,越南预计将于2025年针对desktop PC(桌面计算机)与AIO(一体机)强制要求能效认证,以符合TCVN 13371:2021标准。支持无线通信的显示型产品同时还需满足越南通信局的相关法规要求申请MIC认证。




10阿联酋


根据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ESMA)颁发的决议,供终端消费者日常使用的IT/AV类产品,包含所有显示型产品,进入阿联酋市场之前需申请和取得产品符合性证书 (ECAS LVE + ECAS ROHS 或 EQM LVE + EQM ROHS)。


2022年9月中旬,阿联酋又重新接受IEC 62368-1:2014 (第二版)CB证书+测试报告来颁发ECAS或EQM证书。


支持无线通信的显示型产品同时还需满足阿联酋电信和数字政府监管局部门的相关法规要求申请TDRA认证。



11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标准局SASO自2018年2月起对显示型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进行控管。出口商和易商需提前向SASO申请并获取IECEE认可证书(SASO IECEE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简称 SIRC)。


沙特阿拉伯CoC检验也会要求客户提供SIRC证书。自2022年12月 31日起,新增RoHS要求,将在申请IECEE认可证书时 (即SIRC)—并针对RoHS部份进行评估。2022年之前取证的SIRC证书皆可用到原始证书到期。无线通信部分需根据沙特通信与信息技术委员会要求申请CITC认证。



12以色列


显示器产品进口以色列,须符合SIl(The Standards Institution of Israel)认证的EMC与安规强制规范,以及能效(standby mode)要求。


2023年3月1日起,受以色列能效法规规范的产品(例如电视、电脑显示器等),还必须符合欧盟能效标准以及能源 等级标签要求才能获准入境。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过渡期间,电器产品进口至以色列 可符合现有的以色列能效法规或欧盟能效法规。2023年2月28日后,现有以色列能效法规将被取消。


支持无线通信的显示型产品同时还需满足以色列通讯部的相关法规要求申请MO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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